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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册后不使用会怎样:撤三风险与使用证据留存

2026-10-12商标维权约 4 分钟

一、撤三的法律依据

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。这是清理“囤积商标”的主要手段。

二、什么算“使用”

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,指将商标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、容器、交易文书,或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,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。内部文件、意向合同不算。

三、哪些证据有效

有效的使用证据包括:带有商标的销售合同与发票(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需体现商标)、带商标的产品包装实物或照片、广告投放合同与付款凭证、电商平台的销售页面截图(需含时间戳)、展会参展证明。

单独的商标印制合同、内部审批单、无对应发票的合同,证明力很弱。

四、被提撤三怎么办

收到《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》后,需在 2 个月内提交指定三年期间的使用证据。证据必须落在被指定的时间区间内,区间外的证据无效。

五、怎么提前防范

建议每年归档一次使用证据:当年带商标的合同、发票、广告投放凭证各留存一套。同时注意,注册类别与实际使用类别要对应——在 A 类注册却在 B 类使用,A 类仍可能被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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